银川市物价局关于公布
《银川市价格听证目录》的通知
(银价发[2003]40号)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经济发展局(物价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定价目录》的规定,我局制定了《银川市价格听证目录》,现予公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列入银川市价格听证目录的商品和服务,在制定和调整价格时,由市物价局主持听证。其中,在县(市)范围内执行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由县(市)价格主管部门组织听证。
二、各县(市)价格主管部门应根据《价格法》的规定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定价目录》及银价发(2003)11号文件确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本县(市)的价格听证目录,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行。
三、本听证目录为动态目录,将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有关规定及授权适时进行调整。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