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处理和整改阶段
在摸清基本情况找出存在问题的基础上,认真进行自纠整改、调查处理违法违纪案件。对在这次专项执法监察中发现的问题,要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整改,凡主动纠正整改的,可依法从轻处理,凡隐瞒实情,拒不自纠的,一经查出,该立案查处的要立案查处,领导袒护说情的要追究领导责任;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清理地方性规定、文件的情况由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填写《清理征用农民集体土地和土地征用款地方性规定、文件情况统计表》(表二),查处违法违纪问题的情况由纪检监察机关填写《征用农民集体土地违法违纪情况统计表》(表三),逐级汇总上报。这一阶段工作在10月底完成。
(三)抽查、总结阶段
各市、县要按这次专项执法监察工作目标的要求,对本地工作情况进行抽查、总结。各地级以上市要对下一级的专项执法监察工作进行抽查,并于11月底写出专题报告,分别报省纪委、省监察厅、省检察院、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农业厅。抽查面不少于县(市、区)总数的30%,专题报告的重点是开展专项执法监察的基本情况、自纠整改和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的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向政府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今后加强管理的措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根据这次专项执法监察的情况,该提出监察建议或作出监察决定的,要提出监察建议或作出监察决定,以保证这次专项执法监察的权威性。省纪委、省监察厅将于12月会同省检察院、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农业厅组织检查组进行重点抽查。
五、组织领导和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省组成专项执法监察领导小组领导、组织这项工作,组长由省纪委常委巫颂平同志担任,副组长由省检察院副检察长许天祥、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黄德发、省建设厅副厅长陈承旗、省农业厅副厅长颜学亮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纪委监察厅执法监察室,办公室主任由该室主任黄育雄担任。各地级以上市和县(市、区)要参照省的做法组成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切实加强领导,抓紧抓好此项工作。
(二)组成专项执法监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各市、县要从监察、国土资源、建设、农业等部门抽调精英业务、工作能力强、认真负责的专门人员组成专项执法监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这项工作。工作小组直接向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负责学习清理、对照检查、自纠、整改、调查处理和填写报表的组织、督促检查和汇总总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