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法规依据
这次专项执法监察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广东省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各项补偿费管理办法》(省人大常委会[2001]119号公告)和省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征地补偿费管理使用的通知》(粤府办[1998]5号)为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
三、检查范围和内容
检查范围:2000年1月8日《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实施以来,征用农民集体土地和各项补偿费支付情况;属于集体所有的各项征地补偿的管理的情况。
检查内容:
(一)各地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文件有无与国家、省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相违背。
(二)征用农民集体土地是否依法履行报批手续,是否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三)依法应支付给集体和农民的各项征地补偿费是否足额、按时支付,属于个人所有的是否已按标准如数支付给个人,属于集体所有的有无按《
广东省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各项补偿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
(四)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各项补偿费被贪污、挪用、截留、私分的情况,纠正、查处的情况。
(五)违规违法征用农民集体土地,各项补偿费用未按规定支付或因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补偿费用引发群众上访的情况。
(六)当前征地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对策和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就业、生活出路的做法和经验。
四、工作方法和步骤
这次专项监察,由市、县纪检监察机关会同检察机关、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农业局联合组织,采取自查自纠与上级抽查相结合的办法,重点是抓好县级的清理登记、自查自纠和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工作。地级以上市负责本地这一工作的部署、组织实施和总结报告。
具体可分三个阶段:
(一)学习和对照检查阶段
认真学习《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
广东省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各项补偿费管理办法》,清理本地制定的规定和文件,登记本县(市、区)征用农民集体土地的情况,各项补偿费的支付和管理情况;在认真清理登记的基础上对照查找各项补偿费被贪污、挪用、截留、私分等的情况;通过学习和对照检查摸清征用农民集体土地、征地款支付和管理的情况,以及因征地和征地款问题而引发群众上访的情况,并按要求认真填报《征用农民集体土地情况统计表》(表一)。这一阶段工作在8月底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