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出省建筑劳务
服务机构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冀价经费字[2003]18号 二00三年五月十九日)
省建设厅:
为保障我省出省建筑工程承包和劳务输出事业的健康发展,不断提高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在外省市建筑市场的整体竞争力,你厅根据市场需要在出省建筑施工企业较多的省市,批准设立“河北省出省建筑企业服务中心”,为出省建筑施工企业提供有关中介服务。根据《
河北省中介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为规范其服务收费行为,现就有关服务收费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性质
“出省建筑企业服务中心”系经省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经工商注册,在外省市设立的建筑劳务中介服务组织。按照自愿委托、有偿服务的原则为出省施工企业(含劳务输出)提供有关服务,可根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向服务对象收取一定的费用。出省建筑企业服务机构收费属省管的重要经营性专业服务收费项目。
二、服务内容
(一)为出省建筑施工企业代办进入外省市建筑市场的人员注册和企业注册登记及年审,代办单项工程注册和工程合同注册登记,协助企业承揽建筑工程。
(二)建立信息网络系统,提供工程招投标、劳动力市场供求、主要建筑材料价格、市场人工费和工程造价调整、当地建设管理法规规章等信息服务。
(三)劳务人员调剂和设备调剂。
(四)根据企业需要,有计划的举办各级管理人员和各类技术工种培训班,提供业务培训服务。
(五)协调出省建筑施工企业与当地建设、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之间,与建设单位之间以及与其他建筑施工企业之间的关系。为出省建筑施工企业创造良好的环境。
(六)受出省建筑施工企业委托,为出省建筑施工企业代开施工专用发票、代缴有关税费等服务。
(七)受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委托,对出省建筑施工企业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等情况进行检查,协助企业对发生的安全、质量事故进行分析处理,做好安全资格论证和年检工作。
(八)受我省建设主管部门委托,汇总上报出省建筑施工企业的经营情况、统计数据、社会信誉等方面的情况,总结报送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事迹材料,为企业评选先进和年度审验提供依据。
三、收费办法及费用的使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