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厅关于确定省村镇建设试点村镇的通知
(粤建规字[2003]58号)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规划局(规划国土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意见》(粤发[2000]10号)精神,“十五”期间,省建设厅决定在全省重点抓13个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的试点(试点名单见附件一)。为抓好村镇建设试点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村镇建设试点的指导
我省的村镇建设已严重滞后于我省城市化的发展,滞后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也滞后于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长期以往,必将严重制约我省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因此,各级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村镇建设工作。村镇建设工作量大面广,发展很不平衡,必须抓“点”,以点带面,集中一定的人力、财力,树立典型,加以引导。为此,这次省建设厅重新明确了13个村镇建设试点,并明确试点方向和联系人。各市、县主管村镇规划、建设的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要指定一位分管的领导来管这项工作,指定一个科(处)室和专人负责具体工作,并把这项工作纳入每年的工作计划。要从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出发,研究提出指导意见,明确具体工作目标和要求,把试点工作扎扎试试推向前进。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使试点村镇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二、村镇建设试点的工作要求
根据各个试点村镇的具体情况,此次确定的13个试点村镇都相应明确了试点方向和具体试点内容(详见附件一)。请各试点村镇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按照“工业进园、居住进区、农民上楼”,“搞好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引导二、三产业向城镇集聚”的要求,在村镇规划、设施建设等方面积极探索,做到思想上不断有新解放,理论上不断有新发展,实践上不断有新创造,方法上不断有新突破,为全省村镇建设创造经验,树立榜样。
三、各试点镇、村要制定试点方案
各市、县负责村镇建设试点工作的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协助各试点村镇制定试点方案。试点方案应按照上述试点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提出村镇规划和建设具体的阶段性目标、工作进度和工作措施(试点方案的格式要求见附件二)。各市要于2003年6月底前把各试点村镇的试点方案报省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