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
调整来宾B电厂燃料价格问题的批复
(桂价格字[2003]156号 2003年5月21日)
广西建设燃料有限责任公司:
你司《关于要求重新核定供应来宾B电厂燃煤、燃油价格的再请示》(桂建燃字[2002]010号)和《关于再次要求重新核定来宾B电厂煤炭及燃油价格的紧急请示》(桂建燃发[2002]012号)均收悉。经认真慎重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考虑到燃煤价格调整对来宾B电厂的上网电价影响较大,现自治区有关部门正在抓紧研究如何降低来宾B电厂的上网电价,目前不宜提高供煤价格。因此,尽管近两年来煤炭价格上涨较多,你司经营发生困难,但权衡利弊后,不同意提高你司供煤价格。请你司通过挖潜,加强管理,努力消化煤价上涨影响。
二、鉴于近几年成品油价格变动较大,原核定给你司的供油价格与购进价格发生较大的购销倒挂,为了保证来宾B电厂发电用油的供应,同意你司供来宾B电厂的供油价格,按国家规定的现行广西市场成品油提货价格,加上原经自治区计委、经贸委、财政厅、水利厅、物价局、广西电力公司等六部门联合审定的供油运杂费、管理费、税金、利润每吨80元确定,即调整后的供油价格为3332元/吨(含税)。从2003年5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