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严格执行“一考一报告、有情况随时报、无情况零报告”的报告制度。从6月3日起,各县(市、区)每天上午9时前要向市招办报告考点准备情况。6月7日起,要考完一科报告一次,不得瞒报、漏报和缓报。
(11)每个考点要配备一个紫外线灯和若干个红外体温仪(10个考场一个),用于进行试卷消毒和体温测试。
(12)严格培训监考人员。监考人员必须由认真负责、作风正派、身体健康的同志担任,要执行回避制度(即本校教师原则上不监本校考生,有子女或亲属参加的不监考,高三教师不监考)并实行随机抽签上岗的办法。对监考人员要严格进行考前培训。监考人员要熟悉监考操作规程和考试实施程序,懂得防控“非典”的科学常识,处置考场异常情况的方法。对于考场和考生中出现的异常,要保持平静,从容应对,不慌张,做到既要严格监考,又要严密防控“非典”,创造良好的考试环境。
(13)各考点要设置临时医疗防治站,并配备2名培训过的专业医护人员,负责高考疫情防控处置工作。
4、考生所在学校主要职责:
(1)考生所在学校要做好考生的考前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指导考生如实填写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报告卡》,负责考生的体温测量和登记,正确应对考试期间出现的异常情况。
(2)协助考点做好本校考生进入考场工作,并做好有异常症状考生及其家长的稳定工作。
三、异常情况处理
1、备用考场设置要求:备用考场应设在另楼或另层上,考生座位前后左右间隔应在3米以上。
2、异常情况的类型:
(1)“非典”患者痊愈出院,在家休养不足二周的;
(2)考前正在医院进行医学观察或被防疫部门采取隔离措施的或居住在隔离区内且无症状的;
(3)有咳嗽、发烧等症状,但已提前到指定医院确诊并开具不属“非典”疑似或确诊病人证明的;
(4)考前或考试期间发现有可疑“非典”症状的。
3、异常情况的处置:a、对于第(1)类人员,安排到专设考场考试,由卫生部门派专车专人接送。b、对于第(2)类人员,安排到备用一考场考试,由卫生部门派专车专人接送。c、对于第(3)类人员,安排到备用二考场;d、对于第(4)类人员,经过专职医生检查后,通过流动监考员报告考点“非典”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市、区)、考点两级“非典”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专职医生意见决定考生是否继续考试,如可继续参加考试,安排到备用三考场;如确诊为非典型肺炎病人或疑似病人的,不得继续考试,依法隔离救治,同时对同考场考试的其他考生和考场采取隔离措施,进行全面消毒。其他未考科目的考试安排由县(市、区)和考点“非典”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防控要求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