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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关于电化教育建设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甘肃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关于电化教育建设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甘价费[2003]154号 2003年5月23日)


各市、州、地物价局(处)、教育局(处):
  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信息技术(包括计算机技术和电子技术)对于提高全民族科技、文化水平、促进经济发展和国防建设具有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此,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青少年电子科普工程”活动,使青少年尽快了解掌握现代信息技术。为了解决“青少年电子科普工程”所需经费,经省政府批准,从1999年收取“青少年电子科普工程”辅导费(甘价费[1999]99号),2000年并入中小学“电化教育建设费”(甘价费[2000]167号),用于弥补学校开展电化教育购置专门教学设施的部分成本,支持电化教育长期发展。但在实际执行中,“青少年电子科普工程”经费被严重挤占,致使该项工作近乎停滞,为了妥善解决经费挤占问题,保证“青少年电子科普工程”的顺利进行,经研究,现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取“电化教育建设费”的学校,其收费额的30%应用于“青少年电子科普工程”经费。
  二、教学用计算机的购置款已付清的学校,上述比例应适当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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