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天津市联众出租汽车
服务中心综合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津价费[2003]235号)
天津市联众出租汽车服务中心:
你中心《关于天津市联众出租汽车服务中心收取综合服务费的申请》收悉。根据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客管办拟订的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联队重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发[2002]31号)规定,为了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企业主体和运行机制,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的收费管理,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市政府关于“保持原综合服务费收费标准不变”的规定,你中心向出租汽车个体工商户收取的综合服务费收费标准仍为:每辆车每月100元。我市客运出租汽车联队重组工作完成后,市物价局《关于个体出租汽车联队收取综合服务费的复函》(津价费字[1993]第166号)即行废止。
二、你中心应严格按照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规定,加强管理,提高服务水平,规范收费行为,推动和促进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