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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大灭蚊蝇工作力度的通知

天津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大灭蚊蝇工作力度的通知
(津爱卫办发[2003]第12号)


  为了落实好今年夏秋季除害防病工作,有效控制蚊蝇密度,减少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给广大人民群众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市爱卫办于4月16日下发了《天津市2003年夏秋季灭蝇灭蚊工作安排意见》,各区县、各部门也制定了各自的实施方案。从4月中旬开始,各级除害消杀人员在辖区内开展了以灭蚊蝇为重点的消杀活动,并结合当前预防“非典”工作,还承担了部分居民区及单位的防“非典”消毒工作,对控制今年的第一代成蝇密度和传染病的发生奠定了基础。为进一步搞好夏季灭蚊蝇工作,降低高峰期的蚊蝇密度,为战胜“非典”,防止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提供有力的环境保障,现就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蚊、蝇是多种疾病的传播媒介,因此,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都要将夏季灭蝇、灭蚊工作与防治“非典”、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紧密结合起来,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是抗击“非典”战役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领导要对灭蝇、灭蚊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和热点问题,进一步明确责任,落实分工,突出重点,划定指标,逐项落实。
  二、提高消杀频率,保证消杀效果。当前我市正处于抗击“非典”的重要时刻,各级爱卫组织要在巩固好前一阶段灭鼠和灭蚊蝇工作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除害消杀队伍建设,增加消杀频次,从现在开始要按照蚊蝇密度高峰期的消杀频率进行消杀;要注意及时更新消杀器械,以减少药物的浪费;在消杀过程中,要按照有关要求合理科学使用化学药剂,采用滞留喷洒和空间喷雾方法,以达到理想杀灭效果;要注重环境保护,不得使用高毒、高残留等国家禁用药品,防止因过度用药和不正确用药而造成对环境的污染和对人体健康的损害。
  三、加大对居民区蚊蝇的消杀力度。各区、县爱卫办要将居民区的灭蚊蝇工作作为除害防病工作的重点,在要求各街、镇加强对居民区的外环境及垃圾通道的清掏和消毒的同时,及时清理各种卫生死角,消除低洼地积水和各种容器积水,消除蚊、蝇孳生地,要杜绝乱泼乱倒、乱堆乱放等现象的发生。各街、镇除害消毒站要认真做好居民区灭蚊、灭蝇的消杀工作,加大对居民区蚊蝇消杀的频率,最大限度地降低蚊蝇密度。
  四、加强重点地区和重点行业的灭蚊蝇工作。各区、县爱卫办要按照《天津市除四害管理办法》的规定,进一步严格规范管理,加强对农贸摊群市场、繁华地区、窗口单位、公共场所、建筑工地、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地区和重点行业的除害消杀工作的检查指导。各单位要主动承担除害消杀任务,建立完善的工作制度,增设有效的防蝇、防蚊设施,做到垃圾密闭存放,日产日清,防止蚊、蝇孳生;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机场、港口等窗口单位和繁华地区、市场及各类公共场所要进一步加大对内外环境的卫生清整,及时清除垃圾堆物,加大消杀频率,完善各类防蝇设施;环卫部门要加强对垃圾容器、转运站、运输车辆等灭蝇工作;各建筑施工单位要加强对工地食堂、民工宿舍及厕所等部位的防蝇、防蚊设施建设,加强消杀工作,防止传染病发生;食品制售、加工及中小餐馆等重点行业,要在做好药物消杀的同时,及时清除各种废弃物,结合行业规范要求,采用灭蝇灯、粘蝇条、捕蝇笼等物理手段开展灭蚊、灭蝇工作;城乡结合部等公共地区在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的同时,责任部门要主动延伸消杀范围,各级爱卫办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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