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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当前我省经济形势和确保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对策建议的通知

  (3)制定“移峰填谷”政策,实行峰谷电价,在电力供需矛盾突出的地方要适当扩大峰谷电价差,引导均衡用电。研究用电紧张时的供电应急方案,保证人民生活和重点行业用电。
  (4)积极加快全省规划内电源项目建设,确保在建电力项目按期投产。同时,要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批准我省新上一批电源建设项目,增强电源供应能力。
  (八)继续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大对防治非典药品和相关商品的市场价格、尤其是农村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力度,打击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大力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房地产、汽车、建材、通信产品、防疫用品的质量和服务问题。
  (九)切实做好增收节支工作。受非典疫情及其他减收增支因素影响,我省各级财政面临减收增支的严峻形势。因此,各地区、各部门要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努力做好增收节支工作,确保今年预算任务的完成。
  (1)上下联动,协调配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收入增长。从今年5月份开始,省财政厅建立全省一般预算收入增长情况通报制度,促使财政收入增长落后地区挖掘潜力,力争超收;收入较好地区克服麻痹思想,做到应收尽收。加强财政与计划、经贸、国税、地税等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定期跟踪分析财税形势,及时研究增收措施。要特别关注并及时分析珠江三角洲地区的一般预算收入情况。要坚持依法治税,加大财税征收的稽查力度,保证财源。要加快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资金投入进度,以财政性资金带动社会资金投入,拉动需求,推动经济发展,增加财源。
  (2)加强预算管理,按照保重点、压一般的原则,调整支出结构,确保防治非典、社会保障、教育、科技、农业、税费改革等重点支出资金需要,严格控制其它支出。大力精减各种会议,严格控制会议费,压缩招待费、出国培训经费、差旅费、修缮费、汽车购置费等日常经费开支。从2003年5月1日起,除人员工资、科技、教育、重点建设安排、帮助困难群众解决生产生活的资金及其他法定支出外,省级预算内一般性支出、预算外支出和政府性基金支出一律压支5%。除救灾等特殊情况外,省财政一律不再追加部门新增支出预算。财政预备费应重点用于救灾及防治非典开支,不再用于部门一般性支出。
  (十)努力保持社会稳定。
  (1)加强领导。做好宣传舆论引导工作,把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迅速传达到广大群众,及时向社会发布疫情信息和防治工作进展情况,引导群众树立信心,消除社会恐慌心理。各级领导干部要顾全大局,以身作则,切实负起责任,及时处理和解决疫病防治和经济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对推诿扯皮、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要从严处理。对社会上造谣惑众、鼓动闹事、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要依法从快严惩。
  (2)进一步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再就业工作会议精神,以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为重点,认真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对下岗失业人员中的“4050”人员开展再就业援助,高度重视和做好今年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发生疫情地区的企业不得随意解雇员工,尽可能稳定就业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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