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政策的通知
(粤价[2003]161号)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各普通高等学校、各成人高等学校:
为促进我省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从2003年秋季开学起,在保持公办普通高校收费标准基本不变的前提下,我省改革公办成人高校、公办新机制二级学院、民办高校的收费管理体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高校收费项目。我省境内所有高校不分办学形式和性质,收费项目统一为学费、住宿费、教材资料费三项。将现行成人高校的实习实验费与学费合并为学费,收费项目与普通高等院校一致。
二、公办普通高校收费标准维持现有水平不变。为保证大多数家庭均有经济支付能力送子女享受公办高等教育,公办普通高校的学费、住宿费仍维持2000年水平不变(见附表1、4)。
三、高校师范生实行全额缴费上学。高校师范类专业学生由现行减半缴费上学改为全额缴费上学,学费执行相同档次学校、同类专业的学费标准(见附表1),住宿费按附表4的规定执行。高校师范生实行全额缴费上学后,相应取消对其就业范围的限制,允许自主择业。农林、航海、民族类专业学生继续实行减半缴交学费的政策,标准为附表1所列标准的50%。
四、改革公办成人高校收费管理体制。公办成人高校的学费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政府制定学费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各专业学费的具体标准由学校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自行确定。公办成人高校的学费基准价及浮动幅度见附表2,住宿费按附表4的规定执行。
五、改革公办新机制二级学院学费管理体制。为了鼓励公办高校(含公办成人高校)吸引、利用社会资金举办公办新机制二级学院,满足社会对高等教育的多层次需要,公办新机制二级学院学费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管理,政府制定学费的最高标准(下浮不限),各专业具体学费标准由学校在规定的范围内自行确定。公办新机制二级学院的学费最高标准见附表3,住宿费按附表4的规定执行。
本条款中的公办新机制二级学院是指公办高校引入民办机制,通过银行贷款等渠道筹集资金举办的二级学院。具体条件和范围按国家有关规定界定。
六、民办高校学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民办高校(含民办成人高校)的学费由政府定价改为市场调节价管理,学费标准由学校根据市场情况、自身办学条件和各专业的培养成本自定,住宿费按附表4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