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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市局各直属管理局管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变更主管国税机关有关事项的通知

成都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市局各直
属管理局管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
人变更主管国税机关有关事项的通知


尊敬的市局各直属管理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税收属地化征管的意见》(成府发[2003]30号)精神,成都市国家税务局将按照税收属地化征管的要求,对未按税收属地化征管原则管理的纳税人统一变更主管国税机关。现将成都市国家税务局重点税源第一管理局、第二管理局、第三管理局、涉外(进出口)税收管理局负责征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变更主管国税机关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上述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认真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变更主管国税机关移交情况表》(以下简称《移交情况表》)一式四份,并按要求做好各项移交准备工作。
  二、上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中不需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的,请务必于2003年6月16日—18日将填写好的《移交情况表》一式四份交回原主管国税机关。并于2003年7月1日到原主管国税机关领取签署好有关交接意见的《移交情况表》一式四份,交到位于成都市国家税务局办公大楼指定地点的各接收国税机关接收人员手中,并领取有关接收通知书。
  三、从2003年6月20日起,成都市国家税务局将对上述所有需变更主管国税机关的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停止发售增值税专用发票。请所有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务必于2003年6月23日—27日期间将《移交情况表》一式四份和所有尚未查验的已开具或未开具的电脑版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送原主管国税机关查验。查验后,务必于2003年6月30日前在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内将金税卡中尚未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信息作作废处理。查验工作完成后由查验人员在《移交情况表》一式四份上签署意见。
  四、请所有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的企业务必于2003年7月1日将开票子系统内已经开具的6月份存根联数据作抄税处理,并务必于2003年7月1日—10日内持《移交情况表》一式四份到原主管国税机关进行报税处理,待成功报税后由受理报税人员在《移交情况表》一式四份上签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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