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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长沙铁道科技专修学院2003年招生收费标准的批复[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发布日期:2008年9月25日 实施日期:2008年9月25日)宣布失效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长沙铁道科技
专修学院2003年招生收费标准的批复
(湘价函[2003]60号 2003年5月13日)


长沙铁道科技专修学院:
  你院《关于社会办学调整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根据国务院《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对你院有关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核定对自愿报名就读你院的学生收取以下费用:
  1、学杂费(含上机费、电教费),理工科预科班每生每年不超过2600元;文科预科班每生每年不超过2500元;理工专本科每生每年不超过2800元;文科专本科每生每年不超过2700元。
  2、住宿费,仍按每生每年不超过600元收取。
  3、书籍资料费,按实收取工本费。
  二、本批复核定的收费标准仅适用于你院2003年招收的学生,原在校学生仍执行原核定的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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