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水泥生产用电价格问题的通知
(桂价格字[2003]146号 2003年5月14日)
广西电力有限公司:
根据《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全区水泥产业结构调整若干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02]130号)的精神,结合我区电力消费及电价的现实情况,为了利用价格杠杆鼓励水泥产业优化升级,淘汰落后,经商自治区经贸委等有关部门研究,现将我区水泥生产用电价格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水泥综合电耗120kwh/吨以下,且日产熟料2000吨及以上的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的生产用电,自2003年1月1日用电量起,改按第一价区销售电价执行,直至自治区主电网价区加价取消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