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关于全疆
语言文字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收费标准的复函
(新计价费[2003]758号 二00三年五月十六日)
自治区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你们关于《审批全疆语言文字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收费标准的函》(新语函[2003]9号)收悉。根据财政厅《关于全区语言文字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收费的复函》(新财综[2003]55号)规定,经研究审核,决定全区语言文字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收费标准为每人80元,资料费按成本另收。执收单位应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后方可收费,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本文从二00三年五月二十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