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全面实行
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制度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粤价[2003]165号)
各市、县(区)、自治县物价局、监察局,省直、中央驻穗有关单位: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全面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制度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制度是全面推行政务公开阳光行政的重要内容,是今年机关作风建设年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全面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制度的重要意义。
二、各级物价、监察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精心组织,统一部署,具体督导;各收费部门、收费单位要提高认识,不折不扣贯彻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制度。
三、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工作方案提出的目标、内容、步骤和要求,认真清理各种收费,按时保质完成公示工作。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物价局、省监察厅反映。
二00三年五月二十八日
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制度的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根据《
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广东投资软环境的若干意见》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推行政务公开的规定精神,在我省实行涉农收费公示制度的基础上,全面推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制度,通过清理、取消不合法收费,提高收费的透明度,增强收费单位和企业、群众的收费法律意识,规范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收费行为,减少乱收费的发生,减轻企业和群众的负担,进一步优化广东的投资发展环境,提高我省的综合竞争力。
到2003年底,使广东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达到依法收费、明白缴费、公开透明、管理规范的目标。
二、公示制度的基本内容
(一)公示的范围
凡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含医疗、教育收费)的单位,都必须在全面清理、取消不合法收费的基础上,公开明示合法的收费内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