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
网上认证与网上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闽国税函[2003]231号 2003年5月20日)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金税二期完善与拓展的统一部署,金税工程将推广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电子信息采集系统。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的通知》(国税函[2003]32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电子信息采集系统的通知》(国税函[2003]328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就我省落实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广对象、范围:
目前省局正着手进行全省网上认证和网上申报平台的建设。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否采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由企业自愿选择。但为了方便一般纳税人,消除办税服务厅排队认证现象,各主管税务机关应积极引导大、中型企业采用网上认证;委托中介或按现行方式直接报送纸质抵扣联到税务部门认证的,税务机关不得拒绝。
为便于开展一般纳税人纳税评估工作,对所有的一般纳税人都要推行增值税纳税申报电子信息采集系统,利用该系统进行纳税申报及纳税评估所需的各种报表的电子报送。待全省网上申报平台建成之后,全面开展网络申报工作。
二、软件服务商:
目前,经我省推荐、总局测试评审,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软件和增值税电子申报软件(均为网络)均合格的开发服务商为北京中税华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省局对软件开发服务商的资质、网络、后续服务能力等内容进行了审核,上述软件开发服务商作为企业端服务单位准入我省提供服务。今后省局将继续向全省推荐具备条件的服务单位,让企业自主选择;未经省局推荐的软件开发服务单位,不作为我省各地选择使用的对象。
三、推行步骤:
(一)制订计划。各地应就本地纳税人规模、专用发票认证量、使用量及通讯网络等实际情况进行调查考证,结合省局的工作安排,制订出本单位推广应用的对象范围、时间步骤、负责部门(人员)等工作计划,于6月10日前报送省局核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