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比例低于25%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经审批后均可按外商投资企业进行登记注册。
38.放宽境外公民和海外学子登记条件。对于《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允许外商投资的行业,允许外国公民和港、澳、台人员,凭境外护照和公安机关核发的期限不少于1年的居留证明,进入专业市场从事个体经营。
五、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综合职能作用,增强企业经营活力和市场竞争力,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39.积极支持企业争创驰名商标。做好省级著名商标认定工作,培育和建立争创驰名商标战略梯队,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做好驰名商标申报认定工作。
对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依据有关规定予以重点保护。属跨地区侵权行为的,商标权人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积极与侵权行为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协调,做好维权工作。
外省著名商标持有企业在我省设立企业,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的,其商标可比照辽宁省著名商标予以保护。
40.加强对广告行业的指导,全面推行A级广告资质评定,开展优秀广告作品、优秀广告人才评选活动,支持广告企业做大做强。
41.大力开展“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积极引导企业加强合同管理,增强企业信誉,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积极帮助企业创造条件,获得“守合同、重信用”公示。
42.积极开展抵押物登记工作,扩大抵押物担保登记范围。抵押物价值大于担保主债权价值的,应告知抵押人其抵押物的余值可以再次抵押,以进一步盘活抵押物,促进企业融资。中小企业担保公司作为保证人,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抵押担保的,可以办理抵押物登记。个体工商户以生产设备作抵押担保的,也可以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物价值经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双方约定认可的,可不再进行评估。
43.积极开展全省知名企业字号认定保护工作,把企业字号作为企业的知识产权加以保护。凡历史悠久、省内、国内驰名或者在全省拥有较高知名度、较高信誉度的企业字号以及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用作企业字号的,均可申报知名企业字号。
未经知名字号拥有企业允许,全省其他企业名称中不得使用该知名字号。
44.积极受理和处理企业、个体工商户维权请求,加大对其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经营中受到侵权、假冒和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危害的,均可以来人、来函或通过12315申诉举报中心、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材料,申请保护。管辖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接到举报后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