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企业所属的仓库、车间,只要不对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无论与注册住所是否同一地址,都不需办理分支机构登记;外埠企业设立不从事经营活动的办事处,不作为分支机构登记注册。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和外国常驻代表机构的设立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12.减少年检申报材料。除股份有限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以及发现问题的企业外,其他企业的年度检验,不再要求提交会计年度审计报告。
13.对企业实行A、B级管理,推行年检免检制度。通过年检,对守法经营的企业划为A级,对违法但不足以吊销执照的企业划为B级。对A级企业中长期遵纪守法、连续3年以上无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告诫、处罚,且经营情况良好、商事信誉较高的企业,经申请并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审核同意,实行年检免于审查制度。B级企业在划定的年度内不得对外投资、增设分支机构。
14.调整户外广告、店堂广告登记备案范围。企业在本厂区内和利用自有车辆设置宣传本企业产品、形象的户外广告,可不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户外广告登记;经营者在自己的场地内,利用橱窗、告示板、灯箱等形式提供本企业服务信息、标示经营位置、介绍经营项目的,不作为店堂广告管理,可不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备案。
三、从实际出发,方便市场准入,鼓励投资创业
15.投资者无论选择公司制企业、非公司制企业、个体工商户,只要符合法律规定,都要充分尊重投资者的自主选择权,积极为其办理登记注册。对尚不具备公司登记条件的,要积极当好参谋,引导其办理非公司制企业。
16.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在名称中取消行政区划,积极帮助企业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申报核准。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允许其企业名称中冠“辽宁”字词:以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作为企业字号的;从事一、二产业生产经营、高新技术研究和技术服务,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在1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总资本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集团。冠“辽宁”字词的企业名称由受理登记机关直接向省工商局申报核准。
拥有经省工商局认定的知名企业字号的企业对外投资,无论控股、参股,只要拥有知名企业字号的企业允许,其入股企业名称中即可使用该知名企业字号,并允许字号在前,行政区划后置。
在当地具有较高知名度、较好信誉度,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可以冠市级行政区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