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
农民进城务工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
(冀劳社[2003]58号)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了做好农民进城务工人员(以下简称农民工)职业培训工作,提高农民工的职业技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冀政办[2003]12号)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高度重视做好农民工职业培训工作。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和产业结构调整、技术更新的不断加快,对劳动力的素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省委六届三次会议明确提出了加快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实施城镇化的战略目标。在新的形势下,我省作为农业人口大省,如何解决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增加农民收入问题,已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迫切需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学习国家和省有关做好农民工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做好农民工职业培训工作,是增强农民工就业能力、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措施,是经济和社会发展、开展技能振兴行动的必然要求,是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加快城镇化建设的有效途径。要与时俱进,树立大职业培训观念,坚持职业培训为就业服务,为全社会服务,为城镇化战略服务,不断拓展培训领域。要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新的重要任务,摆上议事日程,认真部署,深入调研,不断总结,掌握特点,切实抓好。
二、完善政策措施,切实加大对农民工职业培训工作的支持力度。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2003]3号、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3]1号文件要求和胡锦涛总书记关于要“善待农民工”的指示精神,必须从有利于支持、引导农民工积极参加职业培训的实际出发,抓紧制订一套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这是推进农民工职业培训工作的重要基础和保证。首先,抓紧落实农民工职业培训补贴。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抓紧落实中发3号、国办发1号和冀政办12号文件提出的对农民工职业培训给予补贴的政策,尽快制定补贴办法和标准,经当地政府批准后施行。对农民工职业培训补贴应侧重于农民工的技能培训和特困农民参加职业培训。其次,对农民工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给予优惠。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鼓励农民工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对农民工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不得有任何歧视和不合理的限制,在收费标准上应在物价部门核定标准的基础上给予减少10-30%的优惠。第三,大力支持扶贫开发重点县(区)的农民工职业培训工作。对省政府确定的52个扶贫开发重点县(区)在政策上要给予倾斜支持,要积极与财政、扶贫部门协调,争取部分扶贫资金,作为农民工职业培训的经费。第四,实施技能解困政策。各市劳动保障部门每年要安排100-300名贫困生免费上技工学校,所需经费由各市劳动保障部门商财政部门比照下岗失业人员免费培训的办法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