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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核定山西省行政执法证等收费标准的通知(2003)[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山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行政执法证件工本费收费标准的批复》(发布日期:2007年6月21日 实施日期:2007年6月21日)废止

山西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核定
山西省行政执法证等收费标准的通知
(晋价费字[2003]163号 2003年5月27日)


省政府法制办,各市(地)物价局、财政局:
  山西省行政执法证、行政执法监督证、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收取工本费已经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晋财综(2002)78号文件批准立项,现将山西省行政执法证等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山西省行政执法证、行政执法监督证每证15元,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每套30元,由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交纳。
  二、收费收入专项用于证件的印制、运输、发放等项业务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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