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关于印发《天津市制药(剂)
单位使用直接接触药品包装材料、容器实施备案
管理办法》的通知”等六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津药监法[2003]87号)
各区县分局、局机关各处室、执法大队:
根据市政府法制办和我局2003年法制工作安排,为保证药品监督管理法规政令统一、顺畅、有效地执行,局对自建局以来至2002年底制发的各类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此次清理工作严格遵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权限、职能划分的规定,对照《
药品管理法》、《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局规章、规范性文件,共清理规范性文件31件,经过清理,废止6件(见附件),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00三年五月二十九日
附件: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001]517号 津药监注 关于印发《天津市制药(剂)单位使用直接接触药品包装材料、容器实施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1]629号 津药监人 关于从业药师工作单位变更的补充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