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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关于印发《天津市制药(剂)单位使用直接接触药品包装材料、容器实施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等六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关于印发《天津市制药(剂)
单位使用直接接触药品包装材料、容器实施备案
管理办法》的通知”等六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津药监法[2003]87号)


各区县分局、局机关各处室、执法大队:
  根据市政府法制办和我局2003年法制工作安排,为保证药品监督管理法规政令统一、顺畅、有效地执行,局对自建局以来至2002年底制发的各类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此次清理工作严格遵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权限、职能划分的规定,对照《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局规章、规范性文件,共清理规范性文件31件,经过清理,废止6件(见附件),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00三年五月二十九日

  附件: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001]517号 津药监注 关于印发《天津市制药(剂)单位使用直接接触药品包装材料、容器实施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1]629号 津药监人 关于从业药师工作单位变更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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