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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济南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济南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的通知
(济政字[2003]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建立科学、民主、公开的城市规划决策机制,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鲁发[2002]11号)要求,决定建立济南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简称市规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市规委是市政府授权的城市规划审议审查机构,负责对城市规划的重大问题进行科学民主决策,审议审查重大重要的规划设计和建设项目。经市规委审议审查决定的事项,由市政府批准、公布或上报。市规委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审议城市发展战略规划;
  (二)审议需上报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重大专项规划方案、开发区和风景名胜区的总体规划方案;
  (三)审查城市分区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
  (四)审查重要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单独编制的重点地段城市设计;
  (五)审查重大、重要建设项目的选址;
  (六)审查重大、重要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
  (七)审议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应由市政府审议审查的其他城市规划;
  (八)市政府授予的其他职责。
  二、机构和人员组成
  市规委由公务员、专家学者和群众代表共27人组成。其中公务员委员13人,非公务员委员14人。市规委设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和委员。市规委成员由市政府聘任,每届任期5年。市规委聘请驻济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并特邀国内权威专家担任特邀技术顾问。
  三、日常办事机构
  市规委下设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地点设在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公室在市规委的领导下,由秘书长负责,处理市规委的日常事务。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规委各项会议的组织工作;
  (二)负责市规委审议审查意见等各种文件的起草工作;
  (三)负责专家委员会审议审查、论证评审会议的组织和会议纪要的起草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审议审查内容的公开展示和处理公众意见;
  (五)负责市规委对外的业务联系工作;
  (六)市规委赋予的其他职责。
  四、专家委员会和特邀技术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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