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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计生委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创建活动五年规划的通知

  (20)经常开展群众欢迎的宣传教育活动。
  (21)县以下不再下达人口计划,按政策生育,简化办证、再生育审批手续。
  (22)建立实行定期汇集、分析使用群众需求信息的制度。
  (23)县、乡建立并运行育龄妇女信息系统。统计信息准确率达95%以上。
  (24)实行流入人口与常住户籍人口同管理、同服务。
  (25)财务管理规范。
  (26)乡(街)、村(居)协会经常开展活动;村(居)协会定期评议计生工作,反映群众意见和需求。
  (27)出台并落实有利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政策和具体措施。
  4.投入保障机制建立:人员、机构、设施稳定并得到改善;经费投入保证;领导责任到位。
  (28)实行竞争上岗公开选拔、定期培训和绩效考核制度,县(区)、乡(街)机构、人员结构合理、适应工作需要。
  (29)县、乡服务机构、人员、设施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定配置。
  (30)计划生育事业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人均事业经费投入符合中央和自治区的要求。
  (31)确保计划生育基本免费服务项目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拨付到位。
  (32)乡、村计生工作人员报酬落实率达100%。
  (33)协调相关部门齐抓共管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各部门责任落实。
  (三)评估办法。
  1.优质服务县(市、区)的评估首先由县(市、区)自查自评,符合条件的向地州市申请,经地、州、市评估认定后命名。
  2.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从优质服务县中产生。由地(州、市)向自治区推荐,经自治区评估认定后命名。
  四、创建活动组织和实施
  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县(市、区)和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创建活动要在各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地要把开展创建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解决创建活动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方案,协调各方面的力量,认真组织实施。要把创建纳入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检查督促,严格考核评估,确保创建工作真正取得实效。
  为确保创建活动顺利开展,各地要按照自治区的要求,根据评估标准,找准切入点,制定创建活动方案。要把创建活动的总体要求和目标分解为年度计划,按年度组织实施。要加强指导,切实抓好各项工作及措施的落实,把优质服务创建活动同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紧密结合起来,推动我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再上新水平,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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