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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计生委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创建活动五年规划的通知

  (14)群众享受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奖励政策的落实率达80%以上;
  (15)实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村达到60%;协会组织健全,活动经常,发挥作用明显;
  (16)流动人口管理与常住人口同管理、同服务,发证率达90%以上,验证率达80%以上;
  (17)相关部门齐抓共管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各部门责任落实。
  (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评估指标。
  1.目标:实现计划生育“两个转变”,稳定低生育水平,满足群众需求。
  (l)推进综合改革,制定和完善各项政策,措施,建立新的工作机制。
  (2)三年符合政策生育率达95%以上。
  (3)群众满意率达85%。
  2.效果:公民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和尊重;出生性别结构适宜;公民获得规范的避孕节育服务和基本的生殖保健服务;基层干部和育龄人群的能力、知识得到提高。
  (4)群众享受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各项计划生育优惠奖励政策的落实率达印%以上。
  (5)已婚育龄夫妇免费享有基本的计划生育服务,落实率达100%。
  (6)开展规范的避孕方法知情选择的村达90%以上。
  (7)实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的村达90%。
  (8)建立科学的决策程序,将群众需求纳入决策的主要依据。
  (9)群众对计划生育管理程序、工作态度满意程度逐步提高。
  (10)三年平均出生性别比处于正常范围。
  (11)技术服务机构达到“环境优美、技术优良、服务优质、管理科学、群众满意”。
  (12)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85%以上。
  (13)规范的术后和药具随访服务率达95%。
  (14)育龄妇女接受规范的基本生殖健康服务率达80%,男性参与生殖保健活动和服务人数占接受服务人群的20%以上。
  (15)计生干部计划生育基本知识知晓率达95%。
  (16)育龄群众计划生育基本知识知晓率达80%。
  3.各项活动取得实效:做到了依法行政、正确执法、文明执法:“三大工程”为重点的生殖健康活动全面推开;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深入开展;改进了管理制度,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加强。
  (17)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行政行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公示制、评议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
  (18)建立健全县、乡技术服务与质量保证体系,积极开展生殖健康推进活动,成效显著。
  (19)人口学校有凝聚力和吸引力,县、乡服务站宣传教育功能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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