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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彭阳县长城塬引水工程电价的批复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
彭阳县长城塬引水工程电价的批复
(宁价商发[2003]106号 二00三年五月二十八日)


彭阳县计划与经济贸易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申请明确彭阳县长城源引水工程电价的报告》收悉。现批复如下:
  我局宁价商发[2003]72号文已明确多级扬黄提灌电价标准,并从2003年3月1日起执行。彭阳县长城源引水灌溉兼人畜饮水工程扬水电价应按多级扬黄提灌电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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