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
重庆师范学院更名为重庆师范大学的通知
(渝府[2003]125号)
市教委:
根据《
高等教育法》和《
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评议结果,教育部已批复同意重庆师范学院更名为重庆师范大学(教发函(2003)99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庆师范大学系本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以实施本科教育为主,同时适当发展研究生教育。
二、学校以师范教育为主,也可积极发展非师范类教育。
三、该校由市教委主管,学校发展所需经费纳入市财政统筹解决。
四、该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15000人,学校中长期办学规模由市教委根据我市高等教育发展需要审定。
五、学校现有专业结构的调整和新专业的增设,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