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苏地税发[2003]107号 2003年5月21日)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关于税务登记代码问题
单位纳税人税务登记代码的前六位区域码将由省局与省国税局共同编排,并在部署税务登记证换证时统一明确。在这之前,各地暂按原编码编制税务登记代码。
二、关于税收违法案件举报奖励问题
在新的举报奖励办法未出台前,我省对税收违法案件举报奖励的标准暂按《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支付税务违章案件举报人奖金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苏地税发[2000]12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关于简并征期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