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武汉市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突发事件在线应急系统〈防非典〉启用工作的通知

武汉市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挥部办公室关于
做好突发事件在线应急系统<防非典>启用工作的通知
(武防非指办[2003]38号)


各区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挥部,市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挥部办公室及各组,市派驻各区督导组:
  为了加强“非典”疫情管理,根据省、市领导指示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非典型肺炎疫情信息应急系统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电[2003]57号)精神,我市突发事件在线应急系统(防非典)(以下简称防非应急系统)正在抓紧建设。该系统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充分利用了市、区两级电子政务平台和计生系统网络资源,在各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拟于5月28日正式启用。为确保该系统顺利投入使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区防治“非典”指挥部负责本辖区防非应急系统组织协调工作,区内各相关部门应各司其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市派驻各区督导组负责督导落实工作。
  二、按照《关于完善区级政务网络平台并做好全市突发事件在线应急(防非典)系统建设运行工作的通知》(武信办[2003]4号文)的要求,由武汉电信负责按时联通市、区、乡(街、镇、场)的通信网络链路,各区政府电子政务中心(或信息中心)、各级计生部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蓝星电脑公司负责软件开发和调试;市信息产业局负责做好技术协调工作。
  三、“非典”疫情报送实行属地管理。各区开发区、农场、林场、渔场的“非典”疫情报送工作由所在区防治“非典”指挥部统一负责,确保疫情报送及时,信息完整。
  四、各街、乡、镇、场防治“非典”指挥机构收集各村采集的疫情及外来或返乡人员相关信息数据卡片,由专人手工分类汇总后,交街、乡、镇、场计生部门完成录入工作,并上传到区防治“非典”指挥部数据中心。各区疾病控制中心负责本辖区与“非典”相关信息的搜集、审核、录入和上报工作。各区防治“非典”指挥部要于5月26日前,将准备情况和负责疫情录入工作的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报市防治“非典”指挥部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五、市疾病控制中心负责组织各区疾病控制中心疫情录入人员和各街、乡、镇、场计生部门疫情录入人员的培训;蓝星电脑公司配合做好培训指导工作。培训工作在5月27日前全部完成(培训安排附后)。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