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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云阳县双江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复函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同意云阳县双江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复函
(渝办[2003]66号)


云阳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报批云阳县双江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请示》(云阳府文(2003)29号)收悉。经市政府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县《关于报批云阳县双江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请示》中确定的禁放区域。
  二、请严格按照《重庆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的规定,认真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组织实施和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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