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着为各类投资者提供方便服务的原则,对必须由政府审批的无行政主管部门的投资建设项目,要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减少审批内容,明确审批时限。项目申报手续全部由基层发展计划部门直接受理;审批程序、审批内容按照《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的若干意见》(冀政(2003)19号)执行;审批时限按照各有关部门对社会公开承诺的审批时限办理。
3、将民间投资项目纳入统一的投资项目库。
各市、县要将民间投资项目纳入本市、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协调、统一服务。
三、为民间投资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要进一步转变观念、转变职能、转变作风,努力为民间投资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
1、积极推进政务公开。
对省政府已公布取消的审批事项,凡涉及发展计划部门的,不论是哪种经济类型的投资项目,都要坚决落到实处;对已下放到各设区市计委的审批事项,要确保完全到位;对于已经明确改变管理方式的审批事项,新的服务措施要及时跟上。同时,要实行办事内容、办事程序、办事权限、办事时限、办事结果和办事依据“六公开”,做到依法行政,照章办事,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2、切实提高办事效率。
各级发展计划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完善各项制度,践行各项承诺。对各类投资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申请文件,凡是符合审批条件的(申请资金除外),要在承诺的工作日内完成上报或批复。资料不全的一次告知,手续齐全的一次办结。
3、努力做好引导服务。
要及时了解国家投资方向,研究我省投资重点,定期提供投资指南,切实搞好引导性服务;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投资信息网络,疏通交流沟通渠道,及时发布投资项目,准确把握投资需求,为民间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
4、帮助筹措融通资金。
对民营企业,在国债项目申报和资金争取上,要一如既往、加大力度;在固定资产投资专项资金安排上,要一视同仁,注重效益;在项目融资和担保上,要坚持标准,积极推荐。
河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2003年5月31日
fy_lar_146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