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受理我市2003年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乙级资质申报的通知
(穗建筑[2003]149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部《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79号),结合省建设厅《关于落实下放广州市管理权事宜的答复》(粤建办函[2002]502号)中关于向广州市下放乙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权的指示,我委决定受理我市2003年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乙级资质申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已达到建设部《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79号)规定的乙级资格标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二、申报时间及地点
受理时间为2003年6月2日至6日、9日至10日,由我委对外办公中心(吉祥路93号,电话83124963)统一收案,其中区(县级市)属企业应在材料报送前由区(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并加具意见。
三、资质审批
我委委托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81077434)组织资格的初审工作,经初审合格后报我委审批。
附注:本通知网上发布地址:http://www.gzcc.gov.cn
附件:乙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等级应提交的申报材料
二00三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件:
乙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等级应提交的申报材料
1.关于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成立的申请报告;
2.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区(县级市)属企业附区(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5.招标代理机构章程;
6.注册资本验资报告(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
7.办公场所房屋产权证或房管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
8.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任命文件;
9.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企业经理和技术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职称证书;
10.从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调动证明或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其中工程建设类执业注册人员附执业资格证、造价工程师还要附注册证书;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附职称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