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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委、省经贸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燃料乙醇及车用乙醇汽油“十五”发展专项规划实施意见的通知[失效]

  (六)加强协调,积极落实各项优惠政策。省计划、粮食部门要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工商局、国家粮食局、中国农发行《关于印发<陈化粮处理若干规定>的通知》(计综合[2002]1345号)的要求,确保燃料乙醇生产所需的陈化粮;省财政部门要按照省政府确定的原则,落实燃料乙醇所需陈化粮享受的陈化粮补贴政策,并按照国家保本微利的原则和财政部确定的补贴政策,对在燃料乙醇生产、调配和销售过程中发生的亏损给予必要的补贴;省税务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政府规定,确保免征燃料乙醇5%消费税和增值税先征后返等政策的落实;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燃料乙醇和车用乙醇汽油生产、储运、销售和使用环节质量、计量的监督管理;省环保部门要加强试点期间的汽车尾气检测和城市环境监测工作。
  (七)加强指导,搞好服务。中石化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负责车用乙醇汽油推广应用工作中的技术指导、技术培训和技术咨询,及时解决相关技术问题,提供必要的技术服务。各地推广应用前,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组织好配送中心和加油站工作人员的技术培训以及汽车驾驶员的指导工作。各推广使用城市要搞好汽车维修站的培训,切实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对车辆的油箱和油路进行清洗,并对其跟踪维修、保养服务。各地领导小组都要设立专门的咨询服务电话,及时解决消费者在使用车用乙醇汽油中遇到的问题。
  (八)加强宣传,提高认识。各推广使用城市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和发展燃料乙醇产业的重要意义,介绍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的有关知识和注意事项,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提高消费者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九)严格执法,加强监督。各地要采取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箱和加强舆论监督等形式,形成社会监督机制。各地领导小组要组织技术监督、工商、物价等部门加强车用乙醇汽油市场和汽车维修站的监管,对销售不合格车用乙醇汽油、违规销售普通汽油及其他油品或不按规定价格销售车用乙醇汽油加油站,视情节分别予以罚款、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并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以净化市场环境,促进公平竞争。
  (十)加快立法工作进度,为使用车用乙醇汽油提供法律依据。根据燃料乙醇建设和车用乙醇汽油试点工作开展情况,省将依据国家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的政策和法规,结合河南实际,抓紧研究提出河南省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的相关政策和法规以及具体的管理办法。各地也要根据当地实际,制定相应的政策和实施细则,确保全省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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