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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委、省经贸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燃料乙醇及车用乙醇汽油“十五”发展专项规划实施意见的通知[失效]

  三、加快燃料乙醇和车用乙醇汽油产业发展的主要措施
  (一)完善机制,加强领导。认真贯彻国家在指定地区强制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的政策,在全省开展车用乙醇汽油的试点与推广使用工作。车用乙醇汽油的生产与推广使用工作是涉及到计划、经贸、财政、税务、粮食、公安、消防、交通、质量技术监督、环保、工商、价格和市场等方面的系统工程,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部门职责,形成配合联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确保推广使用工作取得成功。全省的使用推广工作的组织领导由省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国务院和国家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具体负责。各市、县(市、区)要按照全省车用乙醇汽油的推广使用计划,相应成立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有关部门参加的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领导小组,负责本地车用乙醇汽油的推广使用工作。中石化集团公司和中石油集团公司在豫公司要加强协调,共同推进车用乙醇汽油的推广使用。
  (二)明确范围,加强管理。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的试点市、县要按照省提出的要求,设立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封闭区,并报经省领导小组批准。封闭区的设置范围要保证封闭区内车辆能有效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封闭区内以普通汽油为动力燃料的汽车、摩托车均为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的对象,必须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在封闭区内不得同时销售普通汽油和车用乙醇汽油。
  (三)抓好配送中心建设。河南省所有车用乙醇汽油调配中心的建设与投资由中石化集团公司负责。要根据河南省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计划进度安排工程进度,确保推广使用工作的按期进行,规划中未建配送中心的漯河市,所使用的车用乙醇汽油由许昌和驻马店的配送中心负责配送,鹤壁市所使用的车用乙醇汽油由安阳和新乡的配送中心负责配送。未经省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任何单位不得在河南省境内自行建设本实施意见确定之外的车用乙醇汽油配送中心。
  (四)规范市场,避免无序竞争。河南省车用乙醇汽油所用燃料乙醇由河南天冠企业集团提供;所需调和组分油由中石化集团公司所属炼厂供应,车用乙醇汽油由中石化所属省内16家车用乙醇汽油配送中心调配和供应。严禁任何加油站点、其他机构与个人私自用乙醇或其他化学品与普通汽油进行混配销售。一经发现,由有关部门严肃查处,追究相应的责任。
  (五)严格标准,确保产品质量。“十五”期间,全省只推广使用加人体积比为10%±1%燃料乙醇的车用乙醇汽油,不再推行其他混配比例的车用乙醇汽油。严禁混配甲醇的汽油进入油品消费市场。天冠企业集团生产的燃料乙醇要严格执行《变性燃料乙醇》国家标准(GB18350-2001),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所属炼厂生产的车用乙醇汽油调合组分油要严格执行《车用乙醇汽油调合组分油》中石化集团公司企业标准(Q/SHR010—2001),中石化所属省内16家配送中心的车用乙醇汽油调配要严格执行《车用乙醇汽油》国家标准(GB18351一2001),配送中心建设要严格执行《<石油库设计规范>车用乙醇汽油调和设施补充规定》中石化集团公司企业标准(SHQ003-2001),车用乙醇汽油加油站的建设和改造要严格执行《<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规范>车用乙醇汽油补充规定》中石化集团公司企业标准(SHQ002-2001),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销售车用乙醇汽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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