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1月17日,实施日期:2010年11月17日)宣布失效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委、省经贸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家
燃料乙醇及车用乙醇汽油“十五”发展专项规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豫政办[2003]33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省计委、经贸委制订的《河南省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燃料乙醇及车用乙醇汽油“十五”发展专项规划>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五月十五日
河南省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燃料乙醇及车用
乙醇汽油“十五”发展专项规划》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快我省燃料乙醇和车用乙醇汽油产业发展
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发展燃料乙醇产业是我国的一项战略举措,对于调整能源结构,开发石油替代资源,改善大气环境,加快粮食转化,保障粮食安全,增强和巩固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粮食生产的基础地位,促进农业生产、消费的良性循环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省是农业大省,1998年以来,粮食产量常年稳定在4000万吨以上,小麦等主要粮食作物一直位居全国首位。但由于粮食连年丰收而深加工转化能力弱,消费渠道单一,粮食价格常年在低位徘徊,粮食特别是小麦积压严重,致使顺价销售难以保证,影响农民增收。目前,全省库存小麦2000万吨以上,其中陈化小麦达325万吨,小麦库存成本已达0.70元/斤,高出全省市场平均价0.12元,财政负担相当沉重。入世后,国外粮食会对国内产生冲击和压力,加快大宗粮食作物的转化和深加工愈显迫切。因此,使用陈化小麦生产燃料乙醇,发展车用乙醇汽油,对于加速河南省小麦加工转化,调整优化农业经济结构,改善农业生产交换方式,促进农民增收,减轻财政负担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