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宁市城市房屋拆迁评估管理规定(试行)[失效]

  第八条 南宁市城市房屋拆迁办公室(以下称拆迁管理机构)负责组织或委托相关行业管理协会成立南宁市房屋拆迁评估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技术委员会负责对有争议的评估结果进行鉴定。
  技术委员会通过公开招聘方式选任评估专家设立技术委员备选库。受聘技术委员需具备如下条件:
  (一)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或《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3年以上;
  (二)主持完成房地产估价项目10宗以上或评估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
  (三)在评估机构执业;
  (四)无违法或违反估价人员职业道德等不良记录。
  第九条 房屋拆迁评估对象为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和房屋所有权证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
  房屋拆迁评估采用的价值标准为市场价值。估价时点与批准拆迁日期相距不得超过一个月。
  第十条 房屋拆迁评估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和专业规范,根据区位、结构、房屋用途、产权状况等因素,采用市场比较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等评估方法,参照房屋拆迁补偿指导价格,综合考虑成新、楼层、朝向、装修等因素确定评估结果。
  房屋产权状况包括房屋产权性质和土地使用权性质。房屋产权性质以房屋所有权证上标明的性质为准;房屋所有权证未标明的,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土地使用权性质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标明的使用性质为准;土地使用权证未标明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确认。
  房屋拆迁补偿指导价格(表2、3、4)适用于国有划拨土地上的被拆迁房屋。
  第十一条 拆迁评估包括对被拆迁房屋的分类评估、分户评估,以及对被拆迁房屋装修部分的评估。
  第十二条 分类评估是指估价机构根据区位、结构、用途、产权状况等因素,对拆迁范围内的房屋进行分类并采取适当方法,参照房屋拆迁补偿指导价格结合区位修正系数计算出的分类评估指导价,评估出各类房屋的拆迁评估价格。
  分类评估指导价的计算公式:
  分类评估指导价=房屋拆迁补偿指导价格×(1+区位修正系数)
  分类评估费用由拆迁人承担。
  第十三条 分户评估是指由估价机构根据被拆迁房屋每户的区位、结构、用途、产权状况、楼层、朝向、成新等因素,选取适当的评估方法,参照依据房屋拆迁补偿指导价格结合相关系数计算出的分户评估指导价,评估出每户房屋的拆迁评估价格。
  分户评估指导价的计算公式(不包括未上市或半产权的房改房)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