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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计算机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
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计算机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湘劳社发[2003]97号)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事业单位: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计算机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经厅领导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计算机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二00三年五月二十日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计算机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一、为加强劳动保障信息系统的管理,确保信息数据的绝对安全和稳定运行,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厅劳动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劳动保障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注重防范、规范管理”的原则。
  三、湖南省劳动保障信息化领导小组负责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厅统计信息中心负责具体业务指导,各业务单位指派专门人员负责计算机安全管理工作。
  四、厅计算机主机房的管理:
  1、安装防火、防盗等预、报警装置;
  2、安装空调设备,保证环境整洁;
  3、重要设备用电与动力、照明线分开;重要设备的电磁辐射、系统接地和避雷要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4、建立严格的值班登记制度;
  5、保持机房及内部设备的完好、整洁;
  6、无关人员未经许可,不准进入机房;
  7、操作工作人员不准随意修改和删除数据。
  五、分布在各办公室或工作间的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管理:
  1、每台设备都要明确专人负责管理;
  2、设备应放在安全的位置,并注意日常清洁、保养;
  3、严格实行内网、外网分离。连接业务内网的计算机不准与外网(国际互联网)连接;
  4、运行业务处理的计算机必须专机专用,只能用于连接业务数据库,运行业务处理程序,不得安装和运行其它非业务处理程序,作其他用途;
  5、不准在计算机上玩电子游戏和使用未经处理的外来软盘和光盘;
  6、不得带亲友和外单位人员上机操作,使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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