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真贯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2]31号)精神,坚决取消向机动车辆收取不符合现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府性集资、各种摊派项目和罚款。全面清理整顿公路和城市道路收费站(点),该取消的站点要坚决取消,并限期拆除相应收费设施;符合条件保留的站点,由省政府重新审批,收费期限和收费标准重新核定。
(2)强化对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公路“三乱”多发县(市、区)的重点监控,维护交通运输秩序,确保防治非典的有关物资和蔬菜运输“绿色通道”安全畅通。
(3)深化改革,完善治理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上路执收执罚人员的行为,从根本上解决公路“三乱”问题。
5.认真做好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继续加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理力度,特别是对收费数额大、企业负担重、社会反映强烈、严重违背市场经济规则、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不合理收费进行重点清理。未经省政府批准.各级、各部门不得出台任何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擅自设立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抓好国家和省已公布取消的收费、集资项目的落实,严禁向企业摊派、索要赞助和无偿占用企业财物,严禁把应由企业自愿接受的信息、咨询、检测、商业保险等服务变为强制性服务,强行收费;严禁强制企业参加不必要的会议、培训、检查评比和学会、协会、研究会;严禁强制企业订购书报刊物、音像制品。坚决查处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违纪问题,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6.狠刹违规制售、购买、使用各种代币券(卡)和强行摊派、征订报刊等不正之风。积极受理群众举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防止出现新的反弹。
(二)加强政府部门和行业的作风建设。按照建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的要求,围绕转变作风、规范行为和改善服务,大力加强行风建设,推动部门和行业作风进一步好转。要通过行风定期汇报制度、宣传推广先进典型、评选行风建设示范窗口、民主评议等措施,启动各部门、各行业抓作风建设的内在动力。要从领导机关做起,抓机关带基层,特别是省、市级领导机关要作出表率;行政执法部门要着力解决好耍威风、搞特权、刁难群众的问题;经济管理部门要精简审批项目,简化审批手续,公开办事程序,努力提高办事质量和办事效率;公用事业单位要进一步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要加强基层站所和窗口单位的行业作风整顿,通过抓教育、抓惩处、抓监督检查、抓建章立制等,坚决纠正“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吃、拿、卡、要、报”,以权、以职、以业谋私等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问题。要把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紧密结合,认真落实《
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加强执政为民的宗旨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大力倡导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廉洁高效、服务人民、奉献社会的行业新风,自觉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办事效率和依法行政水平,积极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推动创建文明行业活动不断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