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坚决禁止任何部门和单位向学校进行各种形式的摊派和“搭车”收费,严禁挤占、挪用教育经费。
(7)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收费使用管理,收取的杂费要全部用于学校公用经费开支;代收的课本费由学校直接用于购买书本,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挪用。
(8)各类学校必须公示收费项目、标准、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学校、当地教育部门、纠风办三方的投诉电话,并积极推行校务公开制度。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
(9)落实学校收费管理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顶风违纪乱收费的,要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一并追究主管部门分管领导的责任。
(10)加强对招生考试工作的管理监督,严肃查处弄虚作假和营私舞弊行为。
2.继续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
(1)严肃查处在非典型肺炎(以下简称“非典”)防治工作中哄抬物价、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和医疗器具的不法行为。对超过政府最高限价销售防治非典商品、对政府定价目录以外的防治非典商品借机涨价、囤积居奇或捏造传播虚假非典防治信息哄抬物价、借防治非典名义制售不具有防治非典功能的商品、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坑害消费者、超范围生产经营或无证生产经营防治非典商品,以及其他哄抬、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要加大打击力度,依法严肃查处。
(2)全面推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到2003年底,全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等所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都必须参加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国家规定列入招标采购范围的药品要全部实行集中招标采购。结合我省实际,建立健全招标采购的规范性制度和监督检查办法,加大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监管力度,建立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和规范运作的药品购销机制,坚决查处并纠正规避招标、串通投标、违规操作、不履行合同、向投标企业乱收费以及不按规定向患者让利等违法违纪行为。
(3)综合整治药品生产流通和医药价格秩序。加快实施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GMP)和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GSP),积极推动解决由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过多过滥而引发的恶性竞争问题;整顿和规范药品、药材市场,严防非法药品市场“死灰复燃”;完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和费用查询等制度;严肃查处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和医疗器材、非法经营药品、违反医药价格政策、发布虚假医疗药品广告、非法行医以及药品和医疗器械购销中的商业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