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纠风办2003年
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
(鲁政办发[2003]32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拟定的《2003年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三年五月二十七日
2003年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省纪委三次全会和省政府全体(扩大)会议暨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3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2003年全省纠风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紧紧围绕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着力解决社会反映强烈、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务求实效,努力开创纠风工作新局面,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保证。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专项治理工作。
1.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
(1)严格中小学收费标准,除统一规定的杂费、借读费、住宿费和必须由学校统一订购的课本费外,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严肃查处巧立名目乱收费、超标准收费和扩大收费范围等违规违纪行为。
(2)在28个贫困县的农村小学和初中全面落实“一费制”收费办法,除省里确定的收费标准外,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3)统一编印、征订、发行教学辅导材料,必须严格执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委等部门关于加强中小学学生用书管理减轻学生负担意见的报告的通知》(鲁政办发[1999]14号)规定,一律不得面向学生统一征订、发行各类报刊。
(4)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初中和小学应当坚持就近入学的原则,不准招收择校生。非义务教育阶段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严格执行“三限”政策(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具体收费标准须报省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择校生收费的审计监督。
(5)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的收费行为,禁止以任何名目搞“双轨”收费和变相乱收费,不得将捐资助学与录取学生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