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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用济南市农村公路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印章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用济南市农村
公路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印章的通知
(济政办字[2003]8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工作需要,现制发济南市农村公路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印章1枚,自公布之日起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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