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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浙江省非典防治办公室《关于当前亟待加强非典防治几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杭州市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
贯彻实施浙江省非典防治办公室《关于当前亟待加强
非典防治几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杭非防办[2003]12号)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为有效防止疫情的再输入和扩散、蔓延,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浙江省非典防治办公室《关于当前亟待加强非典防治几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经研究,现就贯彻《通知》精神,加强我市当前“非典”防治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来自疫情严重地区的返杭人员,实施医学观察两周;非疫情严重地区的返杭人员,仍按市政府第四号通告的规定,实施健康检测两周。
  二、为方便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及海外侨胞在我市的工作与生活,上述人员可凭统一制发的《外籍人员健康登记表》和《港澳台同胞及涉外侨胞健康登记表》,其当日健康检测结果,在我市的省际道口和市内予以认可,不再重复检测;我市省际道口所作的检测证明,当天之内在各省际道口也相互认可,不再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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