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实施细则》的通知[失效]

  第四十九条 评标工作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其中评标专家在评标前一日内确定。
  (二)评标委员会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公司)召集下开会,由相关监督部门宣布评标纪律。
  (三)招标人宣布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介绍评标计划安排。若有必要,招标人可先介绍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四)评标委员会成员通过民主推荐确定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人选;在主任委员主持下,评标委员会成员学习熟悉招标文件,重点是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采取分组评标的,同时确定分组名单及各组负责人。
  (五)若评标过程对投标文件有疑义需要澄清,由评标专家提出需要澄清的问题,并经评标委员会讨论,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同意后,由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
  (六)投标人按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需要澄清的问题做出答复,以书面形式送达评标委员会。
  (七)评标委员会在主任委员的主持下开会,就评标关键问题或分歧较大问题进行讨论。在充分讨论研究的基础上形成评标初步意见,起草评标报告。
  (八)在主任委员的主持下,讨论修改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通过署名投票表决通过评标报告。评标报告须经三分之二以上委员表决同意并签字。
  第五十条 评标阶段的一般步骤:
  (一)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审查。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即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规定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包括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审查、完整性审查及与招标文件的一致性审查。
  (二)技术评审。分析比较和确认投标人完成本工程的技术能力以及施工方案的可靠性。主要包括:施工方案的可行性;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质量、安全;施工技术力量;机械设备和主要材料;信誉和业绩;环境保护措施;拟选用的分包商的技术能力和施工经验;对投标文件中提交的替代方案的技术评审。
  (三)商务评审。评审投标报价的准确性、合理性、经济效益和风险等。主要包括:审核投标报价;分析报价构成的合理性;财务状况评审。
  (四)综合评价和比较。在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基础上,根据所确定的技术评审和商务评审所占的权重进行综合评价和比较,最后确定中标候选人。
  第五十一条 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秘密评审和比较。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第五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相关评标法规和职业道德,对其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第五十三条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拒绝接收:
  (一)逾期送达;
  (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未参加开标会议;
  (三)投标文件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一)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的签字(或印鉴);
  (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写或字迹模糊导致无法确认关键技术方案、关键工期、关键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投标价格的;
  (三)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替代方案的除外;
  (四)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五)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六)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七)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