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以标底A和标底B的加权平均值作为标底;
4.以标底A值作为确定有效标的标准,以进入有效标内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作为标底,即
C=aA+bB
C一评标标底:
A一招标人标底;
B一投标人投标报价平均值。
a,b—权重系数,a+b=l,a、b取值范围为0—1。
关于B的计算方法有以下几种:①在投标人较少时,可将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进行平均;②以A为标准,以其上5%—下20%范围内的所有投标报价进行平均;③取掉一个(或两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将其余的投标报价进行平均。
未设标底的,按不低于成本价的有效标进行评审。
第五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四十三条 开标一般应当在招标文件中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举行。一般应先接收投标文件,到规定截止时间后停止接收投标文件,同时开标。开标地点必须是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
开标时间、地点一经确定不宜再改变。若遇特殊情况必须改变时间、地点时,招标人必须提前两日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开标时间只能推后,不能提前。
第四十四条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并邀请有关管理部门现场监督。开标工作人员应包括主持人、开标人、唱标人、监标人(一般两人)、记录入(一般两人),上述人员对开标工作负责。
评标专家一般不出席开标会议。
第四十五条 开标应事前准备会议议程,开标工作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主持人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停止接受投标文件,开始开标。确认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是否在场。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出席开标会议,则该投标人投标文件不得开启,按废标处理,原封退回。
(二)宣布开标会议监督人员及工作人员名单。
(三)监督人员宣读开标会议纪律。
(四)宣布投标文件开启顺序。
(五)按开标顺序依次开标。
1.由监标人和投标人共同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是否完好。
2.开标人当众拆开密封,打开投标文件。
3.唱标人当众宣读投标文件中应在开标时宣读的主要投标要素,至少应包括投标总报价、投标保证金,对招标文件有无保留条款或其他附加条件,凡有修正报价的应公布原投标报价及修正报价。唱标人一般宣读两次,同时记录人记录时复述一次。
4.询问投标人对唱标宣读内容有无异议。投标人对唱标过程中发生读、写错误可当场要求纠正,但其纠正内容必须是投标文件原有内容,并不得解释。若无异议,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人当场确认签字。
(六)招标人编制有标底时,应当众拆开密封,公布标底。
(七)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开标人、投标人、唱标人、监标人、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
(八)宣布开标会议结束。
第四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施工技术、经济和合同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不含招标人代表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重大项目应有本行政区域外的专家参加。
评标委员会人员组成,评标时间、评标地点和整个评标过程均应严格保密。
第四十七条 按照《重庆市水利工程招标投标评标专家名册管理办法》(渝水基〔2002〕17号)的规定,评标专家应由招标人从市水利工程评标专家名册中抽取,其中市级管理项目的评标专家在市水利局集中抽取,区县(自治县、市)管理项目的评标专家在当地抽取。抽取评标专家时,应有招标人代表、有关管理、监督部门代表在场,并对抽取结果签字存档。
评标专家均以个人名义参加评标工作,不代表任何单位和组织。
第四十八条 从评标专家库抽取到招标人单位的人员不能作为评标专家计算在三分之二评委之内;抽取到的设计、监理单位人员可作为评标专家计算在三分之二评委之内;抽取到投标人单位的专家,或是与投标人有其他社会关系或经济利益关系的人员,应重新抽取。已进入评标委员会的评标专家若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本人也应主动申请回避,由招标人另行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