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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哈尔滨火车站高架候车室继续收取服务费的批复

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哈尔滨火车站
高架候车室继续收取服务费的批复
(黑价经字[2003]119号 2003年5月28日)


哈尔滨站经济开发总公司:
  你公司《关于延续执行哈尔滨火车站高架豪华候车室候车服务费标准的请示》(哈站多[2003]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鉴于哈尔滨站高架豪华候车室收费标准试行一年来比较顺利,得到广大旅客认可,经研究同意继续收取候车服务费,标准为每人次10元。高架豪华候车室的服务质量、安全设施、卫生条件等要严格按照豪华一厅和二厅的标准执行。收费要本着旅客自愿的原则,明码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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