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旅游宾馆
饭店用水、用电价格及收费问题的通知
(桂价格字[2003]160号 2003年5月26日)
各地、市、县物价局,广西电力有限公司:
为减轻受“非典”疫情影响比较严重的旅游宾馆饭店的经济负担,促进旅游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决定调整我区旅游星级宾馆饭店的用水、用电价格和减免部分相关收费(基金),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凡旅游主管部门授牌的星级宾馆饭店的用水、用电价格,均在此次调整之列。
二、调整时间
从2003年5月1日起至2003年9月30日止的用水用电量。
三、调整内容
1、用水:旅游星级宾馆饭店经营服务类用水,凡现行价格高于工业用水类价格的,改按工业类用水价格执行,现行价格低于工业用水价格,按现行价格执行。同时城市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或城市污水处理费按原征收标准50%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