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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转发国家质检总局关于严禁在公路上拦截车辆进行检查罚款收费的通知的通知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转发国家质检总局关于
严禁在公路上拦截车辆进行检查罚款收费的通知的通知
(粤质监办法[2003]44号)


各地级以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现将国家质检总局《关于严禁在公路上拦截车辆进行检查、罚款、收费的通知》(国质检法[2003]142号)转发给你们,全省各级质监部门应严格遵照执行,严禁以各种理由和各种形式上路拦车检查、罚款、收费;对于违反上述规定者,各级质监部门要依法追究其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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