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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关于肿瘤医院吸收性止备药纤收费的复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关于肿瘤医院吸收性止血药纤收费的复函
(新计价费[2003]804号 二00三年五月二十二日)


自治区肿瘤医院:
  你院《关于手术材料“施必止”收费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将吸收性止血药纤列入一次性消耗材料品种目录。使用吸收性止血药纤时,应根据患者的经济承受能力,由患者自愿选择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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