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搞好河北特产
之乡建设暨第二批特产之乡申报工作的通知
(冀农字[2003]67号)
各市农业局:
自2002年我省第一批88个河北特产之乡命名以来,各地对河北特产之乡建设工作予以高度重视,明确了特产之乡与结构调整、特色产业、县域经济、龙型经济之间的关系,谋划了做大做强特产之乡的工作思路和具体措施,取得了初步成效。为了更好的发挥特产之乡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区域特色经济的发展,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市农业局要在预防“非典”的同时,对已命名的特产之乡进行督导检查,重点摸清特产之乡在优势特色产品的开发、特色产业的培育、特色经济的发展等方面,对农产品竞争力增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促进作用发挥情况;特产之乡在当地的示范带动情况;本市特产之乡发展规划执行和进展情况。要形成书面报告,于8月底前报省农业厅科教处。
二、我厅将按照动态管理原则,对特产之乡实行扶优汰劣。对发展速度不快,区域特色不明显,带动能力不强的将取消其特产之乡称号,并在全省通报;对发展快,规模效益明显、龙头企业带动力强、市场占有率高的特产之乡将给予鼓励和扶持。
三、今年第四季度我厅将组织第二批河北特产之乡的评审。各市农业部门要组织本地在调结构、促增收中发展起来的,具有一定区域优势和资源优势,其产品符合优、新、特和无公害生产要求,并具有较强市场竞争优势和发展潜力的特色主导产业产区,积极申报第二批河北特产之乡。按《河北省农业特产之乡申报书》(附后)要求,逐级进行审查,于8月中旬报省农业厅科教处。